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