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