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