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