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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集团控股(01718) -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已发行股本之须予披露交易
Wan Kei GroupWan Kei Group(HK:01718)2025-11-25 11:4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n Ke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宏 基 集 團控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18) 有關收購目標公司51%已發行股本之須予披露交易 買賣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將予收購之資產 收購事項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買方(作為買方)與賣方(作為賣方)、目標公司及賣方擔保人 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購買銷售股份,相當於目標 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1%,總代價為15,000,000港元。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之間接 非全資附屬公司,而目標集團的財務業績、資產及負債將併入本集團的財務報表。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 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收購事項須待買賣協議所述之若干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