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江玉 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留置。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