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