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 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奇自动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并行使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