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五条 公司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 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