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LVYIN EcologyLVYIN Ecology(SZ:002887)2025-11-26 09: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00-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景 | 释 义 | | --- |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 (二)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 |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 | 二、本次收购是否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 | |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 (二)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 | 三、本次收购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 | | 五、本次收购是否已按照《收购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 | 七、结论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