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任、被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以及离职后持续义务的履 行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