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收款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收款,是指企业在发生业务活动后收取的结算款项,包 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等有效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款项的收取核算,董事长对公司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款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财务 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款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除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及其他公司指定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 公司货款,包括现金、汇款、支票及其他有效货币资金。 第五条 对于经公司授权的收款人员,公司综合考虑其工作服务年限、户口、 个人信用、家庭基本背景等要素,明确挪用货款、私吞货款等损害公司权益的法 律责任。 第六条 出纳人员及其他授权人员外出收款时,须有一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