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本 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1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