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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提供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提供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提供担保风险,保 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二章 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提供担保实行预算管理,将年度担保计 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 要求年初上报本单位年度担保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