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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