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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席位应当超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