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可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 1-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 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