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3003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