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3003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第一条 为强化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