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3003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 律法规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 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 则独立董事 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