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 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 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 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的披露程序。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