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