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 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