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