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sunlinesunline(SZ:300348)2025-11-26 1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