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总裁)和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总裁)一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经理(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