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