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就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创 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 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 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