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FPIFPI(SZ:300203)2025-11-26 10: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的内容, 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 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 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 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 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