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FPIFPI(SZ:300203)2025-11-26 10: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 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 资助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 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公司可 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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