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FPIFPI(SZ:300203)2025-11-26 10:47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 选举产生。 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适应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 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会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