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