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11月)
FPIFPI(SZ:300203)2025-11-26 10: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 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 则的相关规定。 4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