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董事离任等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