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