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