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