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案号:01F20254132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