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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XiangyuXiangyu(SH:600057)2025-11-26 11: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股东会 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的主要途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