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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XiangyuXiangyu(SH:600057)2025-11-26 11: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主动辞职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 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