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前款所述人员和机构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并按照本制度,承担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