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