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