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01349)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2025 年 11 月 26 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審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三條 審核委員會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或非執行董事組成,且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應當過半數。 第四條 審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委任。 第五條 審核委員會設主席(即召集人,下同)1 名,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為會 計專業人士(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並經公司董事會任命,領導審 核委員會並召集、主持審核委員會會議。主席不能履職或不履職時,由其委托或者經 全體委員過半數選舉的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相應履職。 第六條 審核委員會的任期與同届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 委員任期届滿,可連選連任。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時,其委 員資格自動喪失,並由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及本規則規定,補足委員人數。主席如不 再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則自動失去召集人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及本 規則規定產生新的召集人。 第一章 審核委員會的組成 第七條 正負責審計公司帳目的核數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稱「該公司」)的 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