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300051) -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股东会规则》第六条和《从业 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 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的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