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