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福建永福 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