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永福电 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