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聘请中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