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YongfuYongfu(SZ:300712)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绩效考 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 ...